发布时间:2021-01-02
江西地税日前下发公告,明确若干发票管理事项。其中规定,发票使用实行三年自动作废制度。
同时,从2014年起,省地税局不再印制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,原印制的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规定期限。
相关文件——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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